离婚夫妻为了孩子,女方用男方的钱算敛财吗20190211-【来信解答】二百八十五
问:一对夫妻离婚了,孩子和房子都判给了女方,男的得到一半房款,但房子一直没有过户,男的仍然是户主。因学心灵法门,在递交了拜师申请后发生了神奇的变化,两个人因为孩子,虽然没有复婚,但又生活在了一起,分房睡,没有夫妻之事。现在2人都拜师了,因为孩子的户口跟着女方,要以女方的名义在市区买房孩子才能上学,女方没有经济来源专职修行、照顾孩子,钱是男方出的,大概140万。请问,女方用他的钱算不算敛财,会不会背业,会不会影响她的莲花?要怎么做才如理如法?
卢台长答:不会的,因为孩子是两个人的。刚开始两个人念得太厉害,不希望离婚,但是恶缘促使两个人离婚了,但缘分没断,藕断丝连,最后又走到一起了。一般像这种情况,过一段时间还是会离开的,趁着在一起的时候,赶紧把孩子培养好,不算敛财。末法时期,夫妻很难维持到底。菩萨很早就讲过,末法时期人心有两种,一种归于自私、凶残、瞋恨;还有一种归于善良、慈悲、圆融。也就是说,末法时期,要么是好人,要么是坏人。